长电集成电路(绍兴)有限公司
300mm集成电路中道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
环境影响评价公示
一、建设项目概况
建设项目名称:300mm集成电路中道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
建设地点:绍兴市越城区银城路以西、临江路以南、香积路以北地块
项目概况:该项目总投资80.027亿元人民币,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端制造厂房、后端制造厂房及动力厂房、危险品库、生产调度研发厂房、氮气站配套公辅设施,购置生产线设备,建设300mm集成电路中道先进封装生产线。
二、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
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见下表。
三、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
(一)施工期环境影响
施工期的废气、废水、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将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。在施工期内,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当地相关管理规定,并将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的各个环节,做到文明施工,则施工期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,能够将建设期施工作业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。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。
(二)运营期环境影响
1、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
本项目生产废水、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,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,经市政管网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。从废水收水范围、水质、水量和建设时序上看,本项目废水可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,可满足纳管要求。本项目营运期废水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,不会对最终受纳水体的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。
2、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
为了尽量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,厂区按分区防渗的原则,针对不同的防治区域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。因此,只要加强环境管理,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,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。
3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
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,均能实现达标排放,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。本项目无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。
4、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
本项目通过合理合理布置噪声源,在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,并且采用了相应的消声、减振、隔声等降噪措施的基础,项目噪声源强将大大降低,再加之距离衰减,项目噪声完全可以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348-2008)3类标准要求。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声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。
5、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
项目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、一般废物和办公生活垃圾。项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,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并处置。一般工业固废、生活垃圾、餐厨垃圾由专业公司回收或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。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,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。
5、土壤环境影响分析
项目选址位于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,区域现状为城市生态环境,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,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,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,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。因此,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,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。
6、环境风险评价结论
项目风险管理措施有效、可靠;只要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,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而言,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。
四、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
1、废水:设置含氨废水处理系统(空气吹脱+酸洗吸收)、酸碱废水处理系统(酸碱中和)、有机废水处理系统(厌氧/好氧+MBR)、含铜废水处理系统(混凝沉淀)、含镍废水处理系统(混凝沉淀)、含金含氰废水处理系统(超滤+离子交换)、锡银废水处理系统(超滤+离子交换)、磨划废水处理系统(混凝沉淀)。项目废水经相应设施处理,外排废水中总镍、总银在预处理设施出口处能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中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;厂区总排口处的排放浓度能满足浙江省《工业企业废水氮、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》(DB33/887-2013)、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-T31962-2015)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。
2、废气:本项目酸性废气、显影废气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;有机废气(FAB1晶圆加工区)经沸石浓缩转轮焚烧系统处理;有机废气(FAB1封装区)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;有机废气(AT1)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;废水处理站废气依托酸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;上述废气经相应设施处理达到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表2中的二级标准、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2标准、上海市《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1/374-2006)后,尾气由45m高排气筒排放。锅炉烟气由32米高排气筒排放,锅炉烟气中SO2、颗粒物满足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271-2014)限值,NOx满足《关于开展绍兴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通知》(绍市环发[2019]37号)要求限值(30mg/m3)。柴油发电机尾气由专用烟道排放。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。
3、噪声: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辅助动力设备、排气风机等产生的噪声,通过对产噪设备进行了基础减震后,以及隔声、消声等措施后能有效减轻上述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,项目外排噪声能够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l2348-2008) 3类标准。
4、固废: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废酸、金属化废液及部分废有机溶剂存放于FAB1废液收集池内,其余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。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并处置。一般工业固废、生活垃圾、餐厨垃圾由专业公司回收或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。各类废物分类贮存,去向明确。
5、地下水:厂区拟采取分区防渗,针对不同的防治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。
6、风险:项目采取化学物质工程控制措施、废水工程控制措施、化学物质运输控制措施后,把化学物质的泄漏可能降低到最低,同时杜绝未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。此外,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,建立应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。根据公司自身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与园区形成联动。经分析本项目风险投资有较强针对性,合理可行。
综上,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,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,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影响较小。
五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
长电集成电路(绍兴)有限公司300mm集成电路中道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,属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,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;选址位于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与该地区发展规划一致。尽管其生产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、废气、噪声和固体废物,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,治理方案选择合理,完全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。项目建成后,需认真加强管理、落实环保措施。在落实本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,从环境角度而言,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。
六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
1、范围:主要针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、企事业单位等。
2、主要事项: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或看法;对建设项目的意见、看法或要求;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。
七、公开的时间和方式
本次公示采取社区、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0年6月9日~2020年6月22日。
八、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
公众(个人或团体)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(至2020年6月22日)以信函、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、环评单位、环保部门联系,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,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,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。
九、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名称:长电集成电路(绍兴)有限公司
建设单位联系人:章经理
建设单位联系方式:电话:13626236104,电子邮箱:yiweizhang@cssemi.com.cn
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: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评价机构联系人:刘先生、张女士
评价机构联系方式:电话:028-84372118,电子邮箱:edrieia@126.com